国联添益进取3个月持有混合发起(FOF)A,国联添益进取3个月持有混合发起(FOF)C: 关于国联添益进取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财
发布日期:2024-11-19 12:14 点击次数:135
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国联添益进取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中基金(
FOF)基金合同终止及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国联添益进取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国联添益进取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
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 本基金” )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将按照《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
算。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联添益进取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国联添益进取3个月持有混合发起(FOF)
基金主代码 01409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2021年11月1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联添益进取3个月
公告依据
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国联添益进取3个月
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等。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简 国联添益进取3个月持有混合发起 国联添益进取3个月持有混合发起
称 (FOF)A (FOF)C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交易代
码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和资产规模” 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则本基金
合同自动终止,并应当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11月11日,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
为2024年11月11日。 截至2024年11月11日终,本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已触发基金合
同终止的上述情形。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
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安排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届时本基金将停止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
复。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
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 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
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20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160-6000,010-56517299或登录
本公司网站(www.gl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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